【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需小心手机爆炸 多由非原装电池引起

2019-02-21 新闻 阅读:

  近几个月来,手机爆炸事件各地频频上演,使消费者深受其害,最近的一起事故就发生在本月中旬的北京,据相关媒体报道,北京市许多先生的手机忽然起火,整个手机片刻之间就烧得只剩电池了,其他部件都被烧成了粉末状。

  那么,手机缘何无端变“手雷”,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手机出了问题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带着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专家:爆炸多由电池引起

  据北京市通讯产品质量检测站技术人员介绍,手机爆炸主要是由非原装电池引起的,而消费者的不当使用也会导致手机爆炸。

  这位技术人员说,现在市场上充斥着大量不合格的手机配件,这些非正规厂家的生产的电池和充电器由于价格比正品要表便宜许多倍,很能得到一些消费者的青睐。但水货的质量却存在着很大隐患,非正规厂家生产的手机电池一般都是没有保护电路,其电芯也是假冒的,这样的电池充上几次电后,就很有可能发生爆炸。

  另外,他告诫消费者在给电池充电时电压不能过高,否则也易引起电路烧坏。他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一定要认准品牌,从正规渠道购卖,最好要求商家出示质量检测报告。

厂家:尽量使用原装配件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采访了诺基亚北京分公司,该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手机爆炸或燃烧的概率其实非常低,消费者不用过于担心,只要使用的是原厂配件,一般就不会出问题。

  当记者提到配售电池的现象时,她介绍道,配售的电池也可以用,但必须是经手机厂家授权制定的生产厂家生产的电池才有质量保证,若是非厂家授权生产的电池出了问题,手机厂家概不复杂,消费者若是不能确定某个牌子的电池是否是授权生产,可直接致电厂家询问。

消协:出了问题请投诉

  当手机出现问题时,销售商和厂家常常会互相推诿责任,消费者的问题很难得到解决,针对这种现象,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据介绍,商家和厂家相互推诿的现象是存在的,但消费者无需过度担心,长度与其协商不成,消费者可直接向消协投诉,由消协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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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池应标“可能爆炸”警示

  人民网近日栽文指出,鉴于手机电池存在充电爆炸的可能,而这些产品和产品包装上,几乎都没有这方面的消费警示,应当引起质量监督机关,消费者维权组织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文章指出,令人惊讶,担心的不完全是万一变“炸弹”的电池,而是生产商,服务商对事故机率很小的麻木和对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冷漠态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产品质量法》也明确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商家将产品缺陷和可能的危险性告诉消费者,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市场经济下普遍应当遵守的商业道德。

  既然手机和电池可能会在充电中发生爆炸,且有伤害消费者人身的个案,商家也已掌握爆炸的技术性的原因,除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与生产商,服务商,销售商还有义务将这种危险性公开在产品或者包装上,警示并告诉消费者如何避免伤及人身(例如充电时离开等等)爆炸机率无论多么小都不是隐瞒危险性的理由。

手机爆炸惊魂录

  2002年4月,北京市赵先生的手机电池第一次充电,14个小时候后,正在充电的电池爆炸。

  2002年11,挪威一15岁用户的诺基亚手机在教师内爆炸,用户承认使用了冒牌电池。

  2003年3月6日晚,西安周女士的手机在家里爆炸,残害碎片击穿了木制柜。

  2003年9月5日,因装裤袋里的手机电池突然爆炸,家住深圳的傅小姐的大腿被烧成了十级伤残。

  2003年10月,荷兰一名用户放裤兜里的诺基亚手机法身爆炸,把腿炸伤。

  2003年11月,一名芬兰的女子因诺基亚手机电池爆炸,受到轻伤,诺基亚公司强调,引发爆炸案的都不是原装电池。

  2004年1月5日,深圳市魏某的手机突然发生爆炸,导致裤子被炸烂,右腿也被严重烧伤。

  2004年1月7日越南河内一型号为三星C100的手机爆炸,机主承认他是从非正规渠道购买的水货。

  2004年2月13日,北京市许先生的东信760C彩屏手机发生燃烧,顷刻间被烧成了一堆粉末。

来源: 新京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需小心手机爆炸 多由非原装电池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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